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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2014-11-18 18:57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苏美院人[2010]2号

关于印发《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现将《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若干规定》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印发 学院 教职工 继续教育 规定 通知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0年6月9日印发

校对:金虹 印发15份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以适应学院建设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院实际,现对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1、教职工继续教育,必须贯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结合、进修内容与岗位需要一致、技能培训与学历提高并重的原则。必须保证学院、系部工作正常运行。

2、继续教育以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为主,以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重点。要有利于专业梯队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师资队伍专业结构的优化。同时,学院重视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通过进修培养,促使他们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成为优秀管理人才。

3、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师资队伍现状和教学、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分期分批,合理安排。

二、基本要求

1、学院35周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2000年—2004年引进的具有本科学历的教职工,须在见习期结束后五年内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005年以后(包括2005年)引进的具有本科学历的青年教职工,须在见习期结束后五年内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本科学历以下的教职工应采取多种方式获得本科学历,以适应各自岗位专业技术的基本需要。

3、专任教师需积极参加专业实践,专业实践项目包括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和指导社团等活动。参加专业实践是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之一。

4、新补充入校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工,上岗前必须参加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

5、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应该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接受继续教育,参加相关专业和公共科目的培训。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院级项目必须达到36学时以上(脱产进修者除外)。

6、为了保证每位教师都享有进修的机会,原则上,时间在半年以上的进修一般不得连续进行,一次进修结束后应在两年后才能再次申请进修。

三、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

学院继续教育项目由省厅以上项目、学院项目和系部项目组成。主要形式如下:

(一)学历(学位)教育

包括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育和赴境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等。

1、凡申请在职提高学历进修的人员,必须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其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2、具有本科学历的青年教职工,在学院工作满1年,见习期考核合格,可申请在职或脱产攻读硕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的教职工,在学院工作满2年以上,可申请在职或脱产攻读博士学位。

3、专任教师申请学历(学位)进修人员,其报考专业或研究方向须满足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需要;行政管理人员申请学历(学位)进修,进修专业应与本人所聘岗位一致或相近。

4、学院原则上不接受硕博连读的申请,对于确属专业建设需要,经人事处审核,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硕博连读手续。

(二)省内、国内、国外访学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在学院工作5年以上的教师,可申请访学。国外访学实行总量控制、严格选拔、按需派出的原则。访问进修的时间一般为1-2个学期。

(三)短期进修

短期进修主要指学院因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需要,以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为目的而选派部分教学骨干赴国内外高校进行的专题学习,或者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组织的相关专业进修等,短期进修时间一般为1-4月。因开设新专业或新课程而进行的专题进修,进修时间可根据实际需要延长至一年。

(四)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主要包括企业挂职锻炼、访问工程师等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以及指导社团活动等。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专业课教师就近进行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安排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活动。专业实践的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脱产进行专业实践时间一般不超过4个月。

(五)其它

主要包括岗前培训、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培训、教育管理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培训、工人考工定级培训、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各类研讨会、专家讲座以及企业兼职等。

级 别

继续教育形式

省厅级项目

各类培训、研讨会、访问学者、专业实践等

学院项目

各类培训、研讨会、专家讲座等

系部项目

各类培训、研讨会、专家讲座、短期进修、企业实践等

个人项目

学历(学位)教育、企业兼职等

四、继续教育的学时

继续教育时间在半天以内(含半天)以小时计算,1学时∕小时;超过半天以天计算,6学时∕天;超过一周以周计算,18学时∕周;继续教育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统一确定为36学时。企业兼职的继续教育学时确定为:10学时∕学期。

五、组织管理

(一)计划制定

1、继续教育院级项目的计划由人事处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按学期制定。

2、继续教育系部项目的计划由各系部按学期制定,计划参加各类进修的教职工须向本部门提出申请,各系部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和工作安排情况制定系部项目计划,于当年的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人事处。

3、人事处统筹协调院级项目和系部项目并提交学院审批,审批通过的项目将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公布。

(二)手续办理

1、拟参加继续教育的教职工须填写《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继续教育申请表》(参加各类研讨会、专家讲座除外),经所在系部(部门)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核,报院部批准。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系部(部门),一份留人事处备案。其中学院中层干部进修,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2、脱产进修时间达到一年及以上的教职工,人事处将与其签订相关协议。

3、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全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职工,须在获取录取通知书后,根据录取性质与学院协商解决后续问题,其形式包括辞职、定向或委托培养等。

①辞职 教职工在学院同意的前提下可与学院解除聘用合同,若未满服务期限,须根据聘用合同的规定缴纳相应的违约金。辞职手续结束后,学院将其人事干部档案、户口等转往录取学校。

②定向或委托培养 学院与教职工、学院与培养学院之间分别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书规定回本院工作,其人事干部档案、户口等不转往录取学校。

(三)继续教育考勤

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考勤,实行“谁组织谁考勤”的原则。继续教育院级项目由组织实施部门负责考勤;系部项目由各系部负责考勤;省厅级教育项目、学院教职工的学历进修由人事处负责考勤。考勤统一采用刷卡方式,将教职工的继续教育信息导入“教职工继续教育系统”,每学期末由人事处负责统一汇总并反馈给各系部(部门)。

(四)继续教育考核

1、人事处指导教职工所在系部(部门)做好教职工继续教育考核工作。

2、教职工脱产进修达到一年及以上的,须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学习情况,年终写出书面总结,由所在学习单位考核鉴定,参与在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未及时寄送总结者,学院将视其考核为不合格。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薪级工资调整等相应推迟。

3、参加省内、国内、国外访学的教职工访学结束后,须获得所在学习单位的正式结业鉴定;在结束访学到校的一个月内在学院作一次公开学术报告(报告主题与访学研究方向一致);在访学结束后一年内以我院为第一单位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两篇学术研究论文,其中一篇须为核心期刊。

4、参加短期进修的教职工进修结束后,须获得所在学习单位的正式结业鉴定;须在学院或本单位作一次专题学术报告。

5、参加专业实践的教职工实践结束后,须由所实践单位(或社团)作出书面评语,并向本单位提交一份专题调研报告。

6、其他进修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内容或协议内容。

7、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将与年终考核及职称申报挂钩。若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不满72学时,年终考核分将扣除5分;若年度继续教育不满36学时,其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还将推迟一年。

(四)材料归档

教职工各类进修结束后,有关学习材料应及时交人事处,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职务晋升、奖惩和评优的依据。

(五)计划调整

教职工参加各类进修,不得擅自改变进修专业方向、进修期限及进修形式。确有需要,应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所在系部(部门)和人事处同意,并报学院审批。延长期间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学院不再给予相关补贴。

(六)其它

1、教职工脱产学习、进修期间,学院计算其任职年限(工龄),不计算服务期。

2、教职工申请赴境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按教育部、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3、教职工申请自费赴境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在学院同意的前提下可与学院解除聘用合同,若未满服务期限,须根据聘用合同的规定缴纳相应的违约金。辞职手续结束后,学院将其人事干部档案转往当地人才服务中心。

六、进修经费

(一)经学院批准参加的学历教育和部分继续教育,其学费先由学习者个人垫付,学业完成后由学院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

1、教职工参加本科、专科层次的学习,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其学费总额的30%由学院承担。

2、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和“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取得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后,其学费总额的60%由学院承担。

3、教职工定向或委培学习(脱产)毕业后,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博士学位双证书的,其学费总额的60%由学院承担;取得单证书的,其学费总额的50%由学院承担。

4、省内访学学费(学院承担的部分)在5000元以内的,学院全额承担,超出部分由系部(部门)承担四分之三,个人承担四分之一。国内访学学费在1万元以内的,学院全额承担;学费超过1万元,超过部分由系部(部门)承担四分之三,个人承担四分之一。国外访问学者的所需费用,根据出国(境)远近,由学院提供3000元至5000元的专项补贴,系部按1:1匹配,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获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的访学人员,不足部分及往返国际机票费用在2万元以内的由学院和个人各承担50%,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

5、根据工作需要和计划安排参加的短期进修项目,其中被确定为重点项目的培训费用由学院全额承担;确定为资助项目的,学院将给与30%—60%的资助,不足部分由系部承担;确定为一般项目的培训费用由系部和个人共同承担。

6、教育管理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培训以及工人考工定级培训,其培训考试费由学院和本人各承担50%。

(二)岗前培训考试、职称外语培训考试、职称计算机培训考试所需费用均由教职工本人承担。

(三)住宿费、交通费的核销

1、教职工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国内访学、短期进修等,待毕业或结业后,其住宿费按培养学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200元/年)凭发票由学院一次性报销。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包括“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短期脱产进修(不超过一周)、论文答辩的住宿费,凭培养学校书面通知,待取得学位证书后,限在相应出差标准的1/2内实报。教职工参加教育管理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培训以及工人考工定级培训,凭培训单位书面通知,其住宿费限在相应出差标准的1/2内实报。

2、教职工参加国内脱产进修,每学期可报销一次本院至培养学校的往返路费。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包括“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短期脱产进修(不超过一周)、论文答辩的住宿费,凭培养学校书面通知,待取得学位证书后,可报销从本院至培养学校相应出差标准的往返路费。教职工参加教育管理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培训以及工人考工定级培训,凭培训单位书面通知,每次面授学习可报销从本校至面授地相应出差标准的往返路费。

3、所访问学校、培养学校、培训单位在苏州市,住宿费、交通费不予报销。

(三)教职工各类继续教育的报名费、教材费、论文答辩费、论文鉴定费、报考期间的往返路费和住宿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四)学历进修人员,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到人事处审核报销;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予报销费用。其他形式进修,凭结业证书(或成绩单)报销费用。

七、进修期间相关待遇的说明

(一)教职工脱产进修一学期以上,学院承担其脱产期间工资及社会保险等相关福利待遇,校内岗位津贴、午餐费和交通费停发发放。其中访问学者每月增发300元补贴。教职工赴境外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学院承担其工资及社会保险等相关福利待遇,校内岗位津贴停止发放,待完成学业回学院工作后一次性补发。

(二)教职工参加短期进修(1-4个月)期间,学院按在职教师待遇发放工资和校内岗位津贴及社会保险等相关福利待遇。午餐费和交通费停止发放。

(三)专任教师脱产进修一学期以上,脱产期间,如因教学工作需要,承担了同岗位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其校内岗位津贴可按应发岗位津贴标准发放,教学工作量未完成的则相应扣发岗位津贴。停发交通费和午餐费。

(四)行政管理人员在职进修,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其岗位津贴按应发岗位津贴标准发放。

(五)行政管理人员在职进修,将根据在职进修的年限,给予相应的进修假。每月请假超过进修假天数,相应扣发校内岗位津贴,交通费相应扣发。在职进修超过三年的,不享受进修假。

行政人员在职进修假

行政人员在职进修年限

每月进修假天数

在职进修三年

5天

在职进修二年(已脱产进修一年)

3天

在职进修一年(已脱产进修二年)

1天

(六)学院鼓励教职工报考定向培养研究生,对不需学院承担培养费,学习结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回校工作的,学院将给予一定的进修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8000元,硕士4000元。

(七)教职工脱产或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在学习期间无故中断学习或违反学习单位有关规定被退学或双证均未获得者,学院将责令其调离,并偿还全部培养费用(工资、校内岗位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凡因个人原因延长学习期限(仅限一年内),延长期内所需费用由本人自理。

(八)教职工进修期间,按规定程序参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及年终考核。

八、经费使用程序

1、学院将设立专项经费,以资助教职工继续教育。

2、教职工在取得学历、学位或进修结业证书后,将学费单据并附学历、学位或进修结业证书复印件等,报人事处审核。

3、人事处将根据本规定对学费单据进行审核,确认可报销数目,填写付款通知单,报分管院长审批。

4、由财务处根据人事处的付款通知从教职工继续教育专项经费中支出计发。

九、服务及违约责任

1、教职工在参加学历教育学习毕业后,应遵守与学院签订的培养合同,按时回学院工作。

2、参加培训进修的人员,须在我院服务一定年限。短期进修者一般为自进修结束之日起服务2年。其他进修者一般为自进修结束之日起服务5年,同时还须执行引进时所签合同中的服务期限。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提出调离、辞职者均为违约,将按每年5000元的比例缴纳违约金,并赔偿学院承担的培养费及脱产学习期间的所有工资及相关福利。

十、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职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本院以前规定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原已签合同的,执行原合同。

二○○九年七月

附件1: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继续教育院级项目计划表

附件2: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进修计划表

附件3:苏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

附件1: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继续教育院级项目计划表

部门: 学年: 学期:

序号

名称

日期

学时

实施部门

经费预算

备注

备注:此表由相关职能部门填写,并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报人事处汇总。

附件2: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继续教育系部项目计划表

系(部、中心): 学年: 学期:

姓名

学历

职称

进修

类型

进修内容

进修起止

时间

预算

经费

项目

类别

学术讲座、专业教学研讨类

主讲人

日期

学时

经费预算

备注

备注:1、“进修类型”包括①学历教育: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注明统招、委培、自费、MFA、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等);②国内、国外访问学者;③短期进修;④专业实践:企业实践(挂职锻炼)、访问工程师、指导社团等。2、请各单位于6月20日和12月20日报人事处汇总。3、如行数不够,可以扩展列出。

2、“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资助项目和一般项目。

附件3: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

单位(系、部/部门):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来校时间

最高学历(学位)

及取得时间

毕业院校及专业

现从事专业或岗位

专技职务

申请类别

(在□中打√)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省内、国内、国外访问学者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短期进修

□脱产攻读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企业挂职锻炼

□脱产攻读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访问工程师

□在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指导社团

□在职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 □其他

拟进修专业

及方向

拟进修期限

月至

拟进修单位

拟脱产时段

进修计划及

有关情况说明

经费

预算

个人

申请

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

推荐

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

部门

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

审批

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人事处,一份留申请人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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