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说明
一、组织管理
1、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学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
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美术类、社科类和理工类三个学科评议组,负责高校讲师、讲师(思政)、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职务的评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推荐工作。
2、各系、部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
二、评审、推荐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向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小组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还须填写《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教育教学、专业实践和科研情况审核表》,同时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科研成果原件。
2、资格审查
各系、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小组对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查阅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
其中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学历资历要求”和“继续教育要求”,由推荐小组与人事处共同审核;申报人的“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由推荐小组与教务处共同审核;“专业实践要求”由推荐小组与产学处共同审核;申报人的“科研业绩要求”,由推荐小组与科研处共同审核。
3、民主评议
各系、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小组组织申报人进行部门评议和民意测验。申报人公开述职,将本人任现职(同级转评指任现职务低一级职务)以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科研业绩等方面作汇报、展示。参加民意测验的人数不少于15人,同意推荐票数超过参加人数的1/2方可推荐上报。“双肩挑”人员按申报学科参加系、部的民意测验。
4、单位推荐
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教学、科研、管理能力作全面鉴定,并结合民意测验情况,提出单位推荐意见,向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等额或差额推荐。
5、参加院级评审项目
具体参见《学院转移技术职务评审推荐院级评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6、学科评议组评议
学科评议组按照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对教师系列申报人的工作业绩(包括教育教学及专业实践等)、科研业绩进行审查评议。对教师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须进行面试答辩,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层面、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的思路等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
学科评议组按民主程序进行工作,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结合教学常规文件检查结果、听课测评结果、述课测评结果学术讲座测评结果、课程教学示范作品展结果、命题演讲测评结果等,进行无记名投票,以确定向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继续评审人选,并提出学科评议意见。
申报讲师职务的人员同意票数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2/3、其他教师系列中高级职务同意票数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1/2,方可推荐继续评审。
7、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论文、论著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人事处负责学院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送审工作。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指定3篇(部)、副高级职务申报人员指定2篇(部)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论文、论著,作为送同行专家鉴定的代表作。
8、学院评审和推荐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学科评议组推荐上报的讲师、讲师(思政)和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等职务进行终审;对申报教师系列以及其他系列中高级职务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报省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和推荐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学院具有评审权的讲师、讲师(思政)和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等职务的同意票数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2/3为通过;其他系列中高级职务的同意票数须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1/2方可向省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继续评审。未出席评审会议或者中途离会,未参加审议过程的委员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者补投票。
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讲师职务人员以及推荐评审的其他系列中高级职务人员,须进行公示。
三、有关政策说明
1、关于外语、计算机、基础理论考试要求
(1)申报评审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卫生、图书资料、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
①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
②年龄满50周岁的。
③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④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评审同级别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消有效期限制。
对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工艺美术、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2)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通过省职称办委托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试。符合系列条件之一者,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可以免试。
①获得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②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③非计算机专业,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且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取得30分即可视为合格。
(3)基础理论考试
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须参加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取得的合格成绩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已取得思想政治教育或教育类硕士或博士学位,并在研究生期间学习过“基础理论课程考试”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基础理论课程可免考。
2、关于面试答辩
为了科学评审,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在评议工作中,对申报以及同级转评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
申报人向学科组汇报: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教书育人、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等情况。面试答辩的重点放在学术水平、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创作、教学科研思路或管理工作改革创新思路等。
通过面试答辩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面、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学科建设思路、组织协调能力及发展潜力。
3、关于教学工作量
专任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和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须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教师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4、关于教学管理工作
申报讲师职务的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其他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申报副教授职务的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其他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
5、关于同级转评
(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6、关于时间界限
2012年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之日以省教育厅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准。
7、关于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和表彰奖励
(1)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一般字数在3000字以上。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及以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书籍(没有达到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字数要求)不得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2)教学、科研、技术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
(3)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申报职务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4)申报人所提供的论文、论著内容必须与所申报专业性质相一致。
(5)申报人员的论文须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上进行查询,申报人员论文查询目录经学校科研部门审核盖章后作为个人申报材料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