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独立设置质控处,各系部成立了以系部主任为组长、副主任、教学行政秘书、高级职称教师为成员组成的系部督导小组,建立了二级教学监控体系。
二、学院质控处主要负责全院的教学质量监控,并指导系部督导小组开展工作。系部督导小组主要负责本部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包括体育部领导听课、日常课堂教学巡查等,并参与学院质控处统一组织的期中教学质量检测和学生、教师座谈会等专项检查活动。
三、体育部领导负责对体育部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要求对每位教师的教学进行检查和指导。
四、有着完备的督导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督导文件一栏表
| 序号 |
名称 |
| 1 |
学院关于实施教学运行与质量管理系统的通知(苏美院[2009]1号) |
| 2 |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苏美院质字[2013]2号) |
| 3 |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
| 4 |
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 |
| 5 |
体育部规章制度 |
相关材料一:
苏美院[2009]1号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实施教学运行与质量管理系统的通知
为进一步拓展数字化校园网络功能,使专业教学与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紧密结合,实现教学效益和现代信息技术效益的最大化;为学生自主学习、自择学习、预设学习创造条件,为实现课程与课题的互进,实现专业学习的课外互动创造条件;在教学管理的运行中,逐步实现信息的全面数字化,使教学文件的传导、监控、存储做到系统、全面、高效、科学;实现教学运行的实时性、动态性、人性化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益,学院在“数字化在线作业系统”成功运作5年的基础上,研制开发了“教学运行与质量管理系统”,现对“教学运行与质量管理系统”运行作如下要求:
一、关于“教学运行与质量管理系统”信息导入和异动的要求
由于“教学运行与质量管理系统”是实时性的教学运行系统,反映了各系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每学期的所有课程,为保证系统的正常和有效运行,特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1、各系、部、中心在学期结束前将排定的下学期课表导入“教学运行与质量管理系统”,此为计划课表,系统即时反映出所有排定课程的信息(课程名称、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任课教师、学生名单等)。
2、各系应严格按照排定的课表进行教学,课程的任何变动(课程名称、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任课教师等)均需严格履行课程异动手续,经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教务处批准后,由各教学单位教务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及时更新。
二、关于数字教学学习包的上传与审核的要求:
1.数字教学学习包的内容
教师按照教学规范所撰写的文件全部以数字方式交纳、传导、存储,并以此系列文件为信息教学的基础,展开数字化互动教学,实现院内教学的远程和互动。
(1)数字教学学习包内容包括:
课前教学文件:
a.教学授课计划
b.教案
c.述课记录
d.讲义
e.课件
f.相关资讯
g.教学博客地址
课后教学文件:
a.教学总结
b.教师教学自评表
c.课程成绩(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登录)
d.学生评语(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登录)
2、数字教学学习包的上传
(1)课前教学文件上传时间:
a.以开课周的前一周周一0:00为计时点,在此计时点前168小时(7×24小时=168小时)内上传所有的课前教学文件。
b.每学期第一周开课的课程,以上学期学院校历中规定的教职工放寒(暑)假当天的0:00为计时点,在此计时点前168小时(7×24小时=168小时)内上传所有的课前教学文件。
(2)课后教学文件上传时间:
a.以课程结束周的周五24:00为计时点,在此计时点后336小时(14×24小时=336小时)内上传所有课后教学文件。
b.每学期最后一周结束的课程,以课程结束周的周五24:00为计时点,在此计时点后168小时(7×24小时=168小时)内上传所有课后教学文件。
(3)关于教学文件上传的细化要求
a. 1959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教师,其数字教学学习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至教务秘书处,由教务秘书负责上传。
b.外聘教师的数字教学学习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教务秘书处,由教务秘书负责上传。
3、数字教学学习包审核要求
(1)各教学单位成立数字教学学习包审核小组,审核小组由各系、部、中心主任担任组长,由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相关专业教师及教务秘书等人员组成,共同审核数字教学学习包。
(2)各教学单位审核小组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文件进行审核的时间为:
a.每周一下午13:30—17:00
b.每学期第一周开课课程的课前教学文件的审核,以每学期学院校历中规定的教职工报到当天的0:00为计时点,在此计时点后48小时(2×24小时=48小时)内完成审核。
(3)审核的内容包括:
a.组织下周新开课的教师进行集体述课,并对其课前教学文件进行审核;
b.对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的课后教学文件进行审核;
(4)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课前教学文件和课后教学文件均为“预上传”,教学文件经审核通过后,由各教学单位的教务秘书在“教学运行与质量管理系统”中确认,进行“正式上传”。
(5)数字教学学习包的提交与否及提交时间以教务秘书在“教学运行与质量管理系统”中确认与否及确认时间为准。
三、“教学运行与质量管理系统”实施计划
1、2009年1月5日,组织培训及各项运行预备工作。
2、2009年1月12日,“教学运行与质量管理系统”实施动员;
3、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第1周至第4周为系统试运行,试运
行期间,对“教学运行与质量管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
题进行调整和优化。
4、自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第5周开始,“教学运行与质量管理系统”正式运行。
二○○九年一月十一日
相关材料二: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苏美院质字[2013]2号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畅通教学质量信息交流和反馈渠道,进一步推行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发挥有效的监督和调控作用,促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学院创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校企互动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教学督导工作组织结构
第一条 在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理事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学院、各教学单位二级教学督导组织机构,实施二级教学督导管理模式,秘书处设在质控处,具体如下:
第二条 学院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条件具体见《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三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的组成
学院督导组由分管院领导、质控处和教务处负责人、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学院高级职称教师代表、行业企业代表、学生信息员代表组成。
第四条 二级教学督导组的组成
二级教学督导组的组长: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实行双组长制,学院与行业企业代表各一名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部门教学督导工作。
二级教学督导成员一般由专业方向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相关课程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和丰富教学经验的骨干教师、相关行业企业代表及教务秘书组成。
二级督导员的选聘条件为: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关心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2、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熟悉教学规律,教学效果良好、业务水平高,教育教学或管理经验丰富。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治学严谨,办事公道,责任心强。
二级督导组成员的人数:3-6人。各督导组督导人员具体组成成分的比例分配及其职责分工等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人员选配中应注意兼顾组成人员的职称、年龄、专业、课程等结构,覆盖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做到合理布局,科学分布。
第三章 教学督导职责范围
第五条教育教学质量控制工作是学院、各教学单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学院教学督导组重点检查各教学单位教育教学运行、管理状况及对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情况进行监控。各二级督导组在组长领导下,在质控处统筹协调与指导下行使职权,根据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管理以及教育教学发展与改革的实际需要,按照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总体安排,独立开展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第六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的职权
(一)学院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做好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对全院的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进行教学信息反馈、指导与评价。实施宏观管理,即导向性的管理,负责指导、考核各系(部)教学督导组的工作。
2、通过教学督导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做出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为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
3、通过教学督导对学院各系(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意见建议进行及时疏通和反馈,以便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促进良好教风和学风的形成。
4、每月提交学院质控简报。及时发现教学改革的典型,总结教学成果,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为学院评优提供参考意见。
5、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参与学院各类教学检查、评估和竞赛活动。
6、为学院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计划和教学基本文件的修订等提供建议。
(二)学院教学督导组的权利
1、要求被督导教学单位提供与督导事宜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汇报工作;
2、对被督导教学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3、教学督导组的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学单位业绩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二级督导组的职权
(一)二级督导组的职责
二级督导组负责本教学单位内部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计划制定与实施,紧密结合本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及管理工作,独立开展教学秩序、教学过程、教学质量的督导工作,全面和详细地了解本部门的教学质量的情况,行使检查督促、诊断评价、反馈指导、动态调控、改进提高、经验总结等质量管理职权。
二级督导组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本系(部)教师教学工作、教风、部门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所辖专业学生学习及学风的质量督导。
2、负责本系(部)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培养与提高系列工作的质量督导。
3、负责按照相关制度及权限处理或协助质控处落实督导整改意见。
4、负责按照有关制度参与学院组织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以及其他教学评审工作。负责本系(部)教育教学质量信息的搜集、整理与反馈。
5、负责组织落实本系(部)督导人员的选聘、管理、内部考核、培训等组织建设工作以及部门督导档案建设、督导宣传工作,每月提交系(部)质控简报。
6、配合质控处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完成质控处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二级督导组的权利
1、对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状况(包括教学运行、教学管理等)及教师教学效果有评定权,对教师职务晋升、奖惩有建议权。
2、有权介入教学单位的各类教学活动,要求被督导对象汇报有关工作及提供有关材料。
3、对被督导单位和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学院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秘书组(质控处)每学年汇总教学督导结果存档,通报各单位,并上报人事处,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依据并与评聘挂钩。
第九条 教学督导中发现的教学事故,按《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秘书组(质控处)负责解释。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3月
相关材料三: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加强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防范和有效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 根据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可分别被认定为以下三个等级:
(一)重大教学事故(I)。重大教学事故是指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恶劣的严重不良行为或事件。
(二)严重教学事故(II)。严重教学事故是指重大失误造成的有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三)一般教学事故(III)。一般教学事故是指失误或其它因素造成的不良行为或事件。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四条 教学事故可根据其性质分为教学类(A)、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教学管理和服务类(C)三种类别。
第五条 根据教学事故的等级和类别,教学事故按照下表进行认定。
(一)教学类(A)
|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 A1 |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反国家法律和党的基本路线、政策、方针,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的言论和行为,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
I |
| A2 |
教师对学生体罚或实施严重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对正当反映意见的学生实施打击报复。 |
I |
| A3 |
在教学过程中,因教师指导错误、擅离岗位或监管不力,造成学生严重人身伤害、设备严重损坏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
I |
| A4 |
教师无故未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2以上。 |
I |
| A5 |
一学期内,教师未办理报批手续,私自调课、找人代课、停课、旷课达4学时(含4学时);调课后未补课达4学时(含4学时)。 |
I |
| A6 |
教学文件没有上传至教学质量运行与管理平台(红灯:未上传)。 |
I |
| A7 |
教学文件未按规定时限上传——上课后,开课期间预上传(橙灯:上课后上传)累计2次及以上。 |
I |
| A8 |
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
I |
| A9 |
教师在一个学期内发生2次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 |
I |
| A10 |
在教学过程中,因教师指导错误、擅离岗位或监管不力,造成财产损失或使学生受到损伤。 |
II |
| A11 |
教师无故未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3以上。 |
II |
| A12 |
教师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 |
|
| A13 |
一学期内,教师未办理报批手续,私自调课、找人代课、停课、旷课4学时以下;调课后未补课4学时以下。 |
II |
| A14 |
教师授课期间迟到、早退半课时以上,4课时以下。 |
II |
| A15 |
教师上课期间无故离开教学岗位半课时以上,4课时以下。 |
II |
| A16 |
教学文件未按规定时限上传——上课后,开课期间预上传(橙灯:上课后上传)。 |
II |
| A17 |
教学文件未按规定时限上传——上课前一周内预上传(黄灯:上课1周内~上课前上传)累计2次及以上。 |
II |
| A18 |
教师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或语言粗鲁、举止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 |
II |
| A19 |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于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或明显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不予制止。 |
II |
| A20 |
任课教师未按规定指导学生,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写作任务,或未认真进行指导导致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质量低劣,造成不良影响。 |
II |
| A21 |
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
II |
| A22 |
教师在一个学期内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 |
II |
| A23 |
教师擅自变更教学进度,造成不良影响。 |
III |
| A24 |
教师在课堂讲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影响教学任务的完成,造成不良影响。 |
III |
| A25 |
教师上课迟到10分钟或提前下课10分钟。 |
III |
| A26 |
任课教师上课不考勤,导致学生迟到、缺课严重而影响教学秩序。 |
III |
| A27 |
教学文件未按规定时限上传——上课前一周内预上传(黄灯:上课1周内~上课前上传)。 |
III |
| A28 |
教学文件未在“教学文件公示栏”公示。 |
III |
| A29 |
按教学大纲规定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或一学期无一次批改作业。 |
III |
| A30 |
任课教师未经系、部同意,擅自更改上课时间或上课教室。 |
III |
| A31 |
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
III |
(二)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
|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 B1 |
试卷的命题、印刷、传送、保管等过程中造成泄密或在考试前故意泄露考试内容。 |
I |
| B2 |
任课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随意改动学生考试成绩,造成严重后果。 |
I |
| B3 |
试卷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
I |
| B4 |
任课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内容。 |
I |
| B5 |
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
I |
| B6 |
出卷严重出错,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其他混乱情况的。 |
II |
| B7 |
监考缺勤。 |
II |
| B8 |
监考过程中未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而造成考试秩序混乱。 |
II |
| B9 |
监考过程中对已经出现的考试作弊行为不加以制止,放任作弊事件发生或对考场违纪情况不如实向主管部门汇报。 |
II |
| B10 |
教师遗失学生作业、试卷,影响学生成绩,造成不良影响。 |
II |
| B11 |
考试题量严重不足,致使考试提前1/2考程结束。 |
II |
| B12 |
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
II |
| B13 |
未经考试主管部门同意,私自找人代替监考工作。 |
II |
| B14 |
监考迟到10分钟。 |
III |
| B15 |
监考教师擅自延长考试时间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 |
III |
| B16 |
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有不尽职行为,影响考试的正常秩序。 |
III |
| B17 |
一份试卷中结分错误达10分以上。 |
III |
| B18 |
因教师过错而误报学生成绩需要更改的。 |
III |
| B19 |
任课教师不按时递交课程成绩。 |
III |
| B20 |
教师未按要求在课程成绩评定中实施集体阅卷和评分。 |
III |
| B21 |
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或未提交监考记录。 |
III |
| B22 |
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
III |
(三)教学管理和服务类(C)
|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 C1 |
教师及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生成绩、学历证明。 |
I |
| C2 |
教师及管理人员管理不善,造成贵重教学设备等损坏或丢失。 |
I |
| C3 |
教师及管理人员私自篡改、伪造学生成绩。 |
I |
| C4 |
监考人员在考试中出现违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
I |
| C5 |
监考人员协同学生考试作弊。 |
I |
| C6 |
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
I |
| C7 |
教学管理人员管理不善,造成教学设施严重损坏,影响正常教学。 |
II |
| C8 |
未审核预上传的教学文件。 |
II |
| C9 |
考试前所需设备未准备好,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
II |
| C10 |
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
II |
| C11 |
教师及管理人员未按时开门,使教学活动无法进行。 |
III |
| C12 |
教师及管理人员未定期检查维护教学设施,致使教学设施损坏或不完备,影响教学效果。 |
III |
| C13 |
教学管理人员在排课、排考中出现失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
III |
| C14 |
未按照规定时限审核预上传的教学文件。 |
III |
| C15 |
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
III |
第三章 教学事故处理
第六条 对于一般教学事故(III),事故责任人进行自我检查,由系、部主任或部门负责人负责,在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内通报批评。
一学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按严重教学事故(II)处理。
第七条 对于严重教学事故(II),事故责任人进行自我检查,由系、部主任或部门负责人负责,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一学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者视为重大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按重大教学事故(I)处理。
第八条 对于重大教学事故(I),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质控处在全院范围
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学院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或解聘。若涉及对事故责任人岗位或职务的缓聘、解聘时,应报学院主管人事的领导审批;若责任人属于科级以上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各级各类教学事故均在质控处和人事处备案,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津贴评定、以及岗位聘任等事宜的有效依据。对于一般教学事故(III)、严重教学事故(II)、重大教学事故(I)的具体处理意见参照《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津贴分配方案实施意见》。
第四章 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条 全院各级各类教学事故的认定由质控处归口负责,并报人事处给予相应处理和处分。各系、部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工作小组,由各系、部二级教学督导组负责人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本系、部教学事故的核定、处理及上报。教学事故处理的全部工作由系、部党政负责。
第十一条 教学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教学事故查出或举报后,由责任人所在系、部和部门负责查实,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在一周内填报《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经部门负责人签章后送交学院质控处。
一般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系、部和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质控处核定。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系、部和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质控处组织学院教学督导组,会同事故责任人所在系、部和部门等进行认定,报主管领导审定。
第十二条 教学事故认定后,质控处和教务处应及时通知人事处和事故责任人所在系、部和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系、部和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可向质控处和教务处提出申诉。申诉及复核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对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经过复议仍有异议的事故当事人,可在接到复议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纪委提出申诉,学院纪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仲裁及回复,本仲裁为最终结论。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因教学环境出现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避险的。
(2)因教师本人出现身体意外情况的。教师因身体意外不能按时上课的,应在上课前向所属系(部)、教务处、质控处请假。教师因身体原因必须中止课堂授课时,应由本人或委托所授课班级的3名以上学生在离开教学地点的同时到所属系(部)、教务处、质控处请假。对于没有按以上程序及时请假,被检查人员发现后再补充请假的不予免责。
(3)教师因学院紧急公务而误课的。教师偶遇学院特殊公务来不及请假和调课时,必须先妥善安排好所授课的学生。并在事后出具学院领导书面签字的证明。否则,不予免责。
(4)系(部)自己检查出教学事故,不对该部门的二级管理考核减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质控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相关材料四:
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

相关材料五:
体育部工作管理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