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课程学时
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自2003年以来,课程模式为基础课和选项课相结合,学时为144学时,授课时间为四个学期。2012年,学院进行“双融合”素质育化课程体系建设,全院公共文化课都进行全方位教学改革,体育部紧密围绕学院“全面培养人,培养全面人”的育人目标和“双融合”素质育化课程建设思路,构建了网络教学(选择式)、课堂教学(互动式)、实践教学(体验式)所组成的“三位一体”的新的体育课课程模式。“三位一体”课程总学时为114学时,学分为6学分,其中,网络教学贯穿前三学期,学时24,每学期8学时,总学分1学分,为必修学分;课堂教学在第一学期实施,30学时,1学分,为必修学分;实践教学贯穿二三学期,60学时,4学分,由必修学分和可选学分组成。见表1--1。
表1—1:体育课程学时与学分图

国家、教育部等相关体育文件:
序号 |
内容 |
1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 |
2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
3 |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 |
4 |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 |
5 |
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通知 |
6 |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意见 |
7 |
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 |
8 |
体育课程标准(教学大纲) |
相关材料一: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
教体艺[20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长期稳定,经济持续增长,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素质教育全面推进,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学校体育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体育场馆、设施建设速度加快,体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群众性体育活动日益活跃,运动训练水平大幅度提高,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科研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高等学校体育工作仍然是高等教育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之一。一些学校领导体育意识淡薄;生均体育资源随着高校扩招出现负增长;学生中存在着怕苦怕累的思想,缺乏体育锻炼的习惯,特别是学生的某些身体素质指标持续下降,已成为高等
教育中的突出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面对新的形势,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康体魄是青少年学生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高等学校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阵地,健康体魄是高素质人才的物质载体,学校体育是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重要环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二、切实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高等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学生体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学校领导班子要把体育工作真正摆上学校的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体育工作,制订年度体育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体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应把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衡量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价指标,把体育工作的质量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评价指标。
三、大力推进体育课程改革。高等学校要认真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进一步加大体育教学改革的力度,探索实现教学目标的科学方法和途径。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实现以学生为本的“自主选择教师、自主选择项目、自主选择上课时间”的三自主教学形式,营造生动、活泼、主动的教学氛围;要进一步完善体育课程评价体系,使学生通过体育课程的学习,至少掌握两项运动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有效增强体质、增进健康。
四、广泛开展学生课外体育活动。高等学校要把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作为学校日常教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要通过科学安排作息制度,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定时间用于课外体育锻炼。对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要有制度、有组织、有要求、有记录。每个学生每周至少要参加2~3次课外体育活动。学校体育部(室)、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充分发挥党、团组织以及学生会和其他学生社团组织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要把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营造良好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使校园充满朝气和活力。要大力宣扬“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50年,幸福生活一辈子”这一具有时代特征的口号,以此不断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体育意识,激励他们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要加大对学校运动会的改革力度。在学校运动会中应更多地设立大学生喜欢的群众性体育项目和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把学校运动会真正办成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的学生体育盛会。
五、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是对大学生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每个大学生都应该努力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是学生体育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身体方面没有特殊原因,未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在其体育课成绩中应有反映。高等学校要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咨询中心,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测试,要充分发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教育功能、指导功能和反馈功能,使其真正成为激发学生自觉锻炼,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
六、努力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学校体育既是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的基础,也是国家奥运争光计划的基础。高等学校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体育人才的重要基地。面对新的形势,高等学校要大力开展运动训练,积极探索培养优秀学生运动员的规律,尽快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的精神,采取多种培养模式,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运动员,努力完成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其它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的参赛任务,为国家奥运争光计划作贡献。
七、高度重视体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体育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加强对体育教师敬业精神的培养。加强体育科学研究是提高体育教师学术水平、教学和训练能力的重要措施,学校要重视体育科学研究工作,对体育教师的科研要有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并予以必要的时间和经费保证。要尊重体育教师的劳动,关心他们的切身利益。组织、指导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都是体育教师的重要工作内容,应合理计算工作量。根据体育教师主要在室外工作的特点,要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八、切实保障体育经费的投入和场馆设施条件。针对高校扩招后,体育资源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要进一步加大对体育工作的投入,确保体育经费与学生人数同步增长。要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加速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科学配置体育资源。同时,要充分提高现有体育资源的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运动需求。
九、积极开展高等学校体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体育是世界各国人民友好交流活动中,最具共同语言、最易相互沟通的交流形式之一。体育的国际交流日益活跃,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高等学校要重视开展体育国际交流活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团参加重大国际体育赛事,选派优秀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参加有关国际学术会议,聘请高水平外国专家到高等学校任教、讲学、指导训练。通过各种形式的体育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高等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科研水平,提高我国高等学校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请将此文件转发所属高等学校。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相关材料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2007年05月24日
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以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
1.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青少年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学校体育工作取得很大成绩,青少年营养水平和形态发育水平不断提高,极大地提升了全民健康素质。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一方面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社会和学校存在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休息和锻炼时间严重不足;另一方面由于体育设施和条件不足,学生体育课和体育活动难以保证。近期体质健康监测表明,青少年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指标持续下降,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城市超重和肥胖青少年的比例明显增加,部分农村青少年营养状况亟待改善。这些问题如不切实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乃至影响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2.青少年时期是身心健康和各项身体素质发展的关键时期。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不仅关系个人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而且关系整个民族健康素质,关系我国人才培养的质量。体育锻炼和体育运动,是加强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磨炼坚强意志、培养良好品德的重要途径,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方式,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的形成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使广大青少年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3.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加强体育卫生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通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坚持不懈地推动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发展,不断提高青少年乃至全民族的健康素质。
二、认真落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各项措施
4.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加快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发挥其对增强青少年体质的积极导向作用。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积极推行在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学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的做法。普遍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规章制度。
5.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形成青少年体育锻炼的热潮。要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积极探索适应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形式,指导学生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规律的体育锻炼,努力改善学生的身体形态和机能,提高运动能力,达到体质健康标准。对达到合格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优秀等级的颁发“阳光体育奖章”,增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荣誉感和自觉性。
6.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加强素质教育,努力促进青少年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发展。中小学要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使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参加体育锻炼。
7.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开展集体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高等学校要加强体育课程管理,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出每天锻炼一小时的具体要求并抓好落实。因地制宜地组织广大农村学生开展体育锻炼。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支持残疾青少年的体育锻炼活动。要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开设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齐配强体育教师。
8.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积极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学校每年要召开春、秋季运动会,因地制宜地经常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进一步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充分发挥其对群众性体育的示范带动作用。完善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制度,丰富军训内容,开展“少年军校”活动,发挥学生军训在增强体质、磨炼意志等方面的作用。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使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9.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降低青少年近视率。中小学教师和家长都要关注学生的用眼状况,坚持每天上下午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及时纠正不正确的阅读、写字姿势,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两次监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确保照明、课桌椅达到基本标准,改善学生用眼卫生条件。
10.确保青少年休息睡眠时间,加强对卫生、保健、营养等方面的指导和保障。制定并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积极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控烟等青少年健康教育,并保证必要的健康教育时间。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使青少年学生每年都能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营养干预机制,对城乡青少年及其家庭加强营养指导;通过财政资助、勤工俭学、社会捐助等方式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标准,保证必要的营养需要。建立青少年营养状况监测机制,加强青少年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根据新时期青少年青春期特征和成长过程中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
11.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建设。城市和社区的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设施的需要,为他们提供基本的设施和条件。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利用。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改善农村学校体育条件。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
12.加强体育安全管理,指导青少年科学锻炼。学校要对体育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学生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加强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完善学校体育和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针对青少年的特点,加强对大型体育活动的管理,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具体实施细则由财政部、保监会、教育部研究制定。要加强体育科学研究,积极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锻炼项目和健身方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
三、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合力
13.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体育事业尤其是中小学体育设施的投入,正确评价学校的教育质量,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建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教育、体育、卫生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等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4.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实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并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加大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并作为评价地方和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15.制定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通过制定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卫生条件和师资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并加强督促检查。对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
16.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组织的优势和特色,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锻炼活动。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要把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作为重要职能。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体育活动和团、队活动,充实课外生活,努力把更多的青少年吸引到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中来。
17.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监督与指导。学校卫生是国家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要把城乡中小学生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覆盖人群。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卫生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和协助学校的卫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定期对学校的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开展卫生监督、监测,依法进行免疫预防接种,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中小学要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设立卫生室,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巡查制度,加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卫生管理。
18.加强家庭和社区的青少年体育活动,形成学校、家庭和社区的合力。家庭教育对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起关键作用。要在广大家长中倡导健康第一的理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注重从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饮食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体育锻炼。学校、社区要和家庭加强沟通与合作,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家庭、社会形成科学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方式。
19.进一步完善加强青少年体育的政策保障措施。中央设立专项资金,实施“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器材支持项目,帮助义务教育阶段中西部农村学校配备体育活动器材。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中,切实加大对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厕所、体育场地的改造力度。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其他学生由省级政府制定统一的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学校要切实保证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提取和安排。
20.努力营造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舆论环境。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加大对群众性学生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形成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社会氛围。要以迎接奥运会、举办奥运会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使北京奥运会成为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推动全民健身运动迈上新台阶的奥运会,让广大青少年以实际行动与奥运同行,充分展示新时期青少年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2007年5月7日)
附件材料三:
教 育 部
文件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自2002年试行以来,各地认真组织推广试行,取得了很好的经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在认真总结试行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确有困难不能在2007年实施《标准》的学校,须请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同意后可以延期至2008年实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将延期实施《标准》的学校名单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备案。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的具体实施计划,并于2007年9月1日前报教育部备案。
三、自2007年开始,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对各地实施《标准》情况的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附件: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二○○七年四月四日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一、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是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四)本标准将测试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五、六年级为一组,初、高中每年级各为一组,大学为一组。
小学一、二年级组和三、四年级组测试项目分为三类,身高、体重为必测项目,其他二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小学五、六年级组,初、高中各组,大学组测试项目均为五类,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其他三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
选测项目每年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在测试前两个月确定并公布。选测项目原则上每年不得重复。
(五)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本标准的测试,本标准的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六)本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本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见附表1-5)。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见附表6)。
(七)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指标与分值
组别 |
评价指标(测试项目) |
分值 |
备 注 |
小学一、 二年级 |
身高标准体重 |
20 |
必 测 |
坐位体前屈、投沙包 |
40 |
选测一项 |
50米跑(25米×2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踢毽子 |
40 |
选测一项 |
小学三、 四年级 |
身高标准体重 |
20 |
必 测 |
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 |
40 |
选测一项 |
50米跑(25米×2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 |
40 |
选测一项 |
小学五、 六年级 |
身高标准体重 |
10 |
必 测 |
肺活量体重指数 |
20 |
必 测 |
400米跑(50米×8往返跑)、台阶试验 |
30 |
选测一项 |
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握力体重指数 |
20 |
选测一项 |
50米跑(25米×2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颠球、排球垫球 |
20 |
选测一项 |
初中、 高中、 大学各年级 |
身高标准体重 |
10 |
必 测 |
肺活量体重指数 |
20 |
必 测 |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 |
30 |
选测一项 |
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握力体重指数 |
20 |
选测一项 |
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 |
20 |
选测一项 |
注:身高标准体重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测试项目为肺活量,握力体重指数测试项目为握力。
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略)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实施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组织实施。
二、《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体育教研部门、教务部门、校医院(医务室)、学工部门、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的测试应与学生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小学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含电子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对达到及格以上成绩的学生颁发证章。《标准》的实施工作记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三、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四、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五、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小时者,奖励5分,计入学年《标准》总成绩。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1.评价指标中400米(50米×8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七、各地、各学校在实施《标准》时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要认真做好学生的体检工作,对生病学生实行缓测或免测。
八、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均直接将本校各年级《标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网址中文域名: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英文域名:www.csh.edu.cn),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上报数据的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上报测试数据的工具软件,由学校在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免费下载使用。
九、高职、高专类学校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十、教育部每年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标准》的基本情况;每学年对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新生《标准》测试结果,按生源所在地进行统计,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公布。
十一、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情况,要认真检查监督。要将《标准》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十二、为保证《标准》测试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各地、各学校招标、选用的《标准》测试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的产品。
十三、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相关材料四:
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通知
教体艺〔200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今年5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以下简称中央7号文件),5月25日国务院召开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电视电话会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的高度重视和巨大关怀。为深入学习、认真贯彻中央7号文件和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组织广大师生员工认真学习中央7号文件,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这项重大战略决策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国家、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真正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
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央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订切实可行和具有操作性、可检查性的实施方案与具体措施,务必把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
每一所学校。要主动与体育、卫生、发展改革、财政、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进行沟通,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组织的支持和配合,共同研究制定落实中央7号文件提出的各项政策的具体意见。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建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确保体育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要按照中央7号文件的规定对学校工作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落实方案。中小学要重点对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的情况进行自查,凡属于教学计划中体育课安排不足的,挤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时间的,体育课活动量和锻炼强度不够的,要立即予以纠正。高等学校要细化对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配齐体育教师,为开足体育课和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师资保证。
四、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对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确保在下学期有一批学生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合格或优秀等级,获得“阳光体育证章”和“阳光体育奖章”,以此带动更多的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掀起群众性体育锻炼热潮。
五、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共同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合力。通过家长会、家长信、家长学校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央7号文件精神,与家长定期沟通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引导和促进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使他们积极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支持学校为加强体育工作采取的各项措施。
六、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同体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密切合作,切实安排好今年暑期学生体育活动。要尽快对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和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努力使更多的体育场馆设施暑假期间向学生开放,让广大青少年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的假期。
七、加大学校体育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体育工作的氛围。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迅速掀起宣传中央7号文件的高潮。要制订详细的宣传计划,大力宣传健康第一的思想,大张旗鼓地宣传“阳光体育运动”,引导广大学生自觉走向操场、走到阳光下、走到大自然中,积极参加体育运动。要特别注意宣传学校体育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以此带动更多的地区和学校重视学校体育工作。要注意宣传和普及科学健身、科学用眼、科学营养等科普知识,为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供科学指导。
八、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对所辖地区和学校学习、贯彻中央7号文件的情况作为当前教育督导检查的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新学年开学前要将本地学习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情况书面报告我部。我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四日
相关材料五: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
(2002年8月6日)
教体艺〔2002〕13号
现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印发给你们,请各主管部门转发所属高校。
《纲要》自2002年新学年开始先在教育部直属高校中施行,以取得经验。2003年新学年开始在全国所有普通高校中施行。各地、各校在施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已经施行《纲要》的学校即不再施行教体〔1992〕11号文件。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使当代大学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准发布实行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精神,在总结高等学校体育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纲要。
本纲要是国家对大学生在体育课程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新时期普通高等学校制订体育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体育课程建设和评价的依据。
一、课程性质
第一条 体育课程是大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必修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
第二条 体育课程是寓促进身心和谐发展、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科学教育、生活与体育技能教育于身体活动并有机结合的教育过程;是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的重要途径。
二、课程目标
第三条 基本目标
基本目标是根据大多数学生的基本要求而确定的,分为五个领域目标。
运动参与目标:积极参与各种体育活动并基本形成自觉锻炼的习惯,基本形成终身体育的意识,能够编制可行的个人锻炼计划,具有一定的体育文化欣赏能力。
运动技能目标:熟练掌握两项以上健身运动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科学地进行体育锻炼,提高自己的运动能力;掌握常见运动创伤的处置方法。
身体健康目标:能测试和评价体质健康状况,掌握有效提高身体素质、全面发展体能的知识与方法;能合理选择人体需要的健康营养食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具有健康的体魄。
心理健康目标:根据自己的能力设置体育学习目标;自觉通过体育活动改善心理状态、克服心理障碍,养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运用适宜的方法调节自己的情绪;在运动中体验运动的乐趣和成功的感觉。
社会适应目标:表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和合作精神;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第四条 发展目标
发展目标是针对部分学有所长和有余力的学生确定的,也可作为大多数学生的努力目标,分为五个领域目标。
运动参与目标: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能独立制订适用于自身需要的健身运动处方;具有较高的体育文化素养和观赏水平。
运动技能目标:积极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发展自己的运动才能,在某个运动项目上达到或相当于国家等级运动员水平;能参加有挑战性的野外活动和运动竞赛。
身体健康目标:能选择良好的运动环境,全面发展体能,提高自身科学锻炼的能力,练就强健的体魄。
心理健康目标:在具有挑战性的运动环境中表现出勇敢顽强的意志品质。
社会适应目标: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主动关心、积极参加社区体育事务。
三、课程设置
第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程(四个学期共计144学时)。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基本要求是学生毕业、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包括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四、课程结构
第七条 为实现体育课程目标,应使课堂教学与课外、校外的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学校与社会紧密联系。要把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课外体育锻炼、校外(社会、野外)活动、运动训练等纳入体育课程,形成课内外、校内外有机联系的课程结构。
第八条 根据学校教育的总体要求和体育课程的自身规律,应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多种类型的体育课程,可以打破原有的系别、班级建制,重新组合上课,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不同兴趣学生的需要。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运动实践教学中注意渗透相关理论知识,并运用多种形式和现代教学手段,安排约10%的理论教学内容(每学期约4学时),扩大体育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
第九条 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努力倡导开放式、探究式教学,努力拓展体育课程的时间和空间。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应具有自主选择课程内容、自主选择任课教师、自主选择上课时间的自由度,营造生动、活泼、主动的学习氛围。
第十条 应把校运动队及部分确有运动特长学生的专项运动训练纳入体育课程之中。对部分身体异常和病、残、弱及个别高龄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以康复、保健为主的体育课程。
五、课程内容与教学方法
第十一条 确定体育课程内容的主要原则是:
健身性与文化性相结合。紧扣课程的主要目标,把“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作为确定课程内容的基本出发点,同时重视课程内容的体育文化含量。
选择性与实效性相结合。学校应根据学生的特点以及地域、气候、场馆设施等不同情况确定课程内容,课程内容应力求丰富多彩,为学生提供较大的选择空间。要注意课程内容对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实效性,并注意与中学体育课程内容的衔接。
科学性和可接受性相结合。教学内容应与学科发展相适应,反映本学科的新进展、新成果。要以人为本,遵循大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兴趣爱好,既要考虑主动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也要考虑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学生所用,便于学生课外自学、自练。
民族性与世界性相结合。弘扬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汲取世界优秀体育文化,体现时代性、发展性、民族性和中国特色。
充分反映和体现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二条 教学方法要讲究个性化和多样化,提倡师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多边互助活动,努力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创造性。不仅要注重教法的研究,更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和练习方法的指导,提高学生自学、自练的能力。
六、课程建设与课程资源的开发
第十三条 体育教师是课程教学的具体执行者和组织者。学校应当在上级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内,按照体育课程教学计划授课、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以及完成培养优秀体育人才训练的任务,配备相应数量合格的体育教师。
第十四条 体育教师要与时俱进,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养。学校应当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定期接受教育培训,不断完善他们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逐步提高学历水平,从而提高体育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以适应现代教育的需要。
第十五条 体育教师在强化培养人才职能的基础上,逐步加强学校体育科学研究的职能和社会服务(含社区体育)的职能,开展经常性的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的研究,不断推广优秀教学成果。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和建设,创造条件满足体育课程的实际需要,采取措施延长体育场馆、设施的开放时间,提高对各项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第十七条 要建立、健全体育课程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师培养聘任制度;各类教学文件和教师、学生考核资料须归档立案;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管理系统;建立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的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体育课程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和计算机网络化。
第十八条 各校应根据本纲要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教学大纲,自主选择教学内容,有的放矢地进行教学改革和试验,加强教学过程控制,防止以改革之名行无政府主义之实的不良现象发生。根据体育课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教学质量,课堂教学班人数一般以30人左右为宜。
第十九条 体育课程教材的审定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统一规划与组织。本着“一纲多本”的原则,博采众长编写高质量的教材。未经全国高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体育课程教材,各地、各高校均不得选用,以杜绝质量低劣的教材进入课堂。
第二十条 因时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各种课程资源是课程建设的重要途径。如:充分利用校内外有体育特长的教师、班主任、校医、家长、学生骨干等,开发人力资源。
充分利用校内外的体育场馆设施,合理布局,合理使用有限的物力和财力,开发体育设施资源。
做好现有运动项目的改造和对新兴、传统体育项目的利用,开发运动项目资源。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播、电视、网络等)获取信息,不断充实、更新课程内容。
充分利用课外时间和节假日,开展家庭体育、社区体育、体育夏(冬)令营、体育节、郊游等各种体育活动,开发课外和校外体育资源。
充分利用空气、阳光、水、江、河、湖、海、沙滩、田野、森林、山地、草原、雪原、荒原等条件,开展野外生存、生活方面的教学与训练,开发自然环境资源。
七、课程评价
第二十一条 体育课程评价包括对学生的学习、教师的教学和课程建设等三个方面。学生的学习评价应是对学习效果和过程的评价,主要包括体能与运动技能、认知、学习态度与行为、交往与合作精神、情意表现等,通过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定等方式进行。评价中应淡化甄别、选拔功能,强化激励、发展功能,把学生的进步幅度纳入评价内容。教师的教学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师业务素养(专业素质、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教学工作量)和课堂教学两个方面,可通过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课程建设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结构体系、课程内容、教材建设、课程管理、师资配备与培训、体育经费、场馆设施以及课程目标的达成程度等,采用多元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评价过程中,应重视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反应,重视社会有关方面的评价意见。
第二十二条 体育课程建设的评价由教育部组织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评价方案,定期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成绩优秀的单位。教育部在四年一次的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进行全国性表彰和奖励,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八、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纲要适用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不适用本纲要。
相关材料六: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体艺〔200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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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
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意见
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随着我省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推进,高校体育工作得到高度重视,公共体育课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学生主体地位逐步确立,体育课教学内容逐步优化,体育课程管理逐步规范,体育场馆设施条件显著改善,体育科研水平不断提高。但是,高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仍然是高校课程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之一。不少高校在体育课程建设上重专业和学科、轻公共和基础;在公共体育课程建设中,重硬件、轻软件,重课内、轻课外;教师队伍建设乏力,专职教师数量不足,外聘兼职教师过多。一些高校未按规定设置公共体育课程,课时不足,课程单一,教学内容单调,方法手段陈旧;体育资源不能满足公共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需要,以致影响学生身心素质提高和人才培养质量。为此,全省高校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苏发〔2008〕3号)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体育课程建设。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学生体质不仅关系个人的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而且关系整个民族的健康素质,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体育是每个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的有效途径。
体育课程是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必修课;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体育课程是寓促进身心和谐发展、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科学教育、生活与体育技能教育于身体活动并有机结合的教育过程;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作为公共必修课之一的公共体育课,是每一个学生必须修学的课程。加强公共体育课程建设,是高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和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办学目标的需要,也是塑造每个学生强健体魄、和谐心灵的需要。全省高校要本着对国家和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公共体育课程建设,促使每个学生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明确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高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中央7号、省委3号文件精神,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要求,把公共体育课程建设作为学校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围绕本校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和办学目标,以育人为根本,以体魄与人格并重的学校体育观为指导,加大公共体育教学改革力度,不断丰富体育课程内容,优化体育课程结构和评价体系,引导广大学生通过公共体育课程的学习,提高运动能力,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浓郁校园氛围。
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全省每所高校都形成既能提高学生体育素养又能赋予学生运动技能,既能增强学生体质又能培养学生自学自练习惯,有益于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公共体育课程体系;每所高校都达到《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程考核标准与办法》的合格要求,80%的本科、60%的专科院校达到优秀等级;全省在校大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要求,耐力、力量、柔韧、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严格执行国家体育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是设置课程、编修教材、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高校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公共体育课程设置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其中,本科院校(含民办独立学院)总课时不少于144学时、专科院校不少于108学时。要为高年级学生(含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根据体育课程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体育运动安全要求,体育课教学班额应在30人左右。要针对体育课程的实践性、户外性特点,保证适宜的运动负荷;体育课专门用于提高身体素质练习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
四、不断深化公共体育课程教学改革
体育教学是实现高校公共体育课程目标的主要和最为有效的途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体育教学改革力度,探索实现教学目标的科学方法和途径。在保证开齐开足体育必修课的同时,努力拓展体育选修课程开设的空间。体育教学中要强化分层次教学、特长教学和兴趣教学,注重因材施教,突出能力培养,强化实用性和终身性。要处理好学生主体与教师主导、学生的兴趣爱好与身体素质全面发展的关系,确立多元培养目标,按需设计多种培养规格,建立多途径培养模式,引导学生自主选择上课内容、自主选择上课时间、自主选择上课教师,营造生动、活泼的教学氛围。要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选择体育教材。有条件的学校要开发具有地方色彩、民族传统和时代特点的体育项目,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体育课程。要进一步完善公共体育课程评价体系,促使学生通过体育课程的学习,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有效增强体质、增进健康。我厅将每两年组织一次全省高校优秀体育课展示活动。
五、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
课外体育活动是高校公共体育课程内容的延伸和重要组成部分。高校要把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的专项训练、《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纳入体育课程之中。高校体育部(院、系)要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社团组织作用,创办多种形式的体育俱乐部,将体育课与课外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体育活动,确保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课外体育活动要有目标、有制度、有组织、有记录,充分发挥课外体育活动在活跃校园体育文化、培养学生体育兴趣与爱好、习惯与能力等方面的作用。高校每年要召开春、秋季运动会,集中展示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成果。要认真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折不扣地开展学生体质测试工作,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六、不断优化公共体育课程管理
加强公共体育课程管理,既是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公共体育课程建设效益的重要保证。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体育课堂教学、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课外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教育教学档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体育场馆设施器材发挥最大效益的使用和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的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体育课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建立各类教学文件、教师和学生考核资料等档案,确保公共体育课程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管理质量和效益的不断提高。
七、加快提高公共体育课教师队伍水平
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的教师队伍是公共体育课程建设取得成效的根本保障。省属高校要根据开设体育课、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和运动训练的实际需要,按不高于300:1的在校生师比重新核定体育教师编制,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外聘教师不得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0%,新聘体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要适应形势变化需要,引进高水平教练员、裁判员到高校任教。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培养和培训在岗体育教师,努力提高他们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要建立有效机制,促使体育教师提高科研水平、积极投身课改。要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高体育教师的职业素养,发挥体育的育人作用。高校对体育教师的课时津贴、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评先评优要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同工同酬。要尊重体育教师的劳动,组织、指导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都是体育教师的工作内容,应合理计算工作量。
八、切实保障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经费投入
公共体育课程建设是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的重要内容。公共体育课程建设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高校要根据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基本需求安排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要加大投入,加快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科学配置体育资源,力争到2010年,每所高校都达到《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的基本要求。要充分挖掘体育资源,大力提高现有体育资源的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运动需求;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
九、强化公共体育课程建设考核检查
开展要求全面、重点突出、程序简化的考核检查工作,是推进公共体育课程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的有力杠杆。高校要成立由校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组成的公共体育课程考核组织,依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程考核标准与办法》,定期对本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检查。我厅将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的特点,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高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考核制度,每年对申报优秀等级的高校进行考核。原则上考核为优秀等级的高校,才能申报省级体育精品课程和江苏省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
十、切实加强公共体育课程建设工作的领导
公共体育课程建设涉及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是高校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高校要把公共体育课程建设水平作为衡量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高校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学生体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主动指导公共体育课程建设。学校领导班子要把公共体育课程建设工作真正摆上学校的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高校要针对规模大、校区多、管理难等特点,单设体育部(院、系),与其它院(系)和职能部门建制相同,并赋予相应的管理和教育教学职能,在配齐配强专职体育教师的同时,配足配好管理人员,确保公共体育课程建设水平的持续提高。
相关材料七:
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

相关材料八:
体育课程标准(教学大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