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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制度
2014-09-15 19: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社团是由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在籍学生因为共同的兴趣爱好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体性团体,社团引导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实践中锻炼自己,是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展现个人才华的重要园地。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文化、艺术、体育、实践等活动,从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建设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

第二条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受院团委指导工作,由学院体育部负责管理.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制度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校在籍学生10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学生社团必须有规范的章程.

(四)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部门的推荐,并获得该部门的指导.

(五)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四条 凡自愿发起成立学生社团者,需按以下程序向体育部提出申请

(一)起草本社团的章程,其中应包括社团名称,社团的性质和宗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社团的管理条例、活动组织原则,会费收取和使用制度其以及本年度的活动计划,它有关事项等内容.

(二)经体育部审查,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成立。体育部将《学生社团组织审批表》一式三份,分送所在系、院团委、体育部备案.

第三章社团运作及管理

第五条 社团共分为,文娱体育、户外体育两大类.

第六条 各学生社团需每月月底向社团联合会体育部汇报当月社团活动情况及下个月的社团规划.

第七条 凡组织跨校级的学生社团活动,必须提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交院团委报省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 学生社团活动应有书面计划、总结材料及电子相关材料交体育部存档.

第九条 各学生社团一个学期(学年)要有一次有计划、有组织的全校性参与的活动,活动要有充分的准备,活动策划书要提前2个月向上报备案,活动中期检查跟踪,最后邀请体育部参加活动并给活动测评。体育部成员以及老师将根据参加人数、观众人数、现场气氛、互动情况。活动影响力,观众反应等进行测评。活动结束后要总结整理活动成果。(给下次活动提供借鉴学习),及时上报此次活动的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观众人数、现场气氛、节目单等.

第十条 在社团运作过程中,如有部员违返规章制度或自行要求退出,可准许退出.

第十一条 在社团运作过程中,如有机制灵活的学生申请加入社团,待社团资料准备齐全,可予以拟准入,经过社团及体育部的考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加入社团.

第四章 社团经费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各社团会费一般在每学年初由体育部组织的社团纳新时向新社员收取。

第十三条 各社团在收取会费时,应对每笔会费的收缴记录记清楚,包括交纳的人数、金额、时间等。所有社员均应登记在册,并将会费总额连同收缴记录先在体育部备案.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社团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取得收入,不得私自挪用社团经费、活动经费.

第十五条 各学生社团成员如对所在社团的财务有疑问,可向社团日常事务点进行投诉或举报,由团委统一核查,经查属实,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各学生社团要有明细的社团经费收支记录,并实行公开化,向社员公开使用情况.

第五章指导老师聘任、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正规化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

第十八条 一个学生社团原则上只能配备1—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校教师中选聘,特殊情况可在校外聘请.

第十九条 社团指导教师每学期向团委交一份书面工作汇报,将对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给予认定.

第六章社长聘任、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社团社长的聘任选举实行公开化,不得私自决定下届社长人选.

第二十一条 各学生社团换届时,部长需推选出三位候选人,进行选聘,由院体育部进行统一答辩,经系部意见审核和院体育部负责人的一致决定,方可确定最终社长人选.

第二十二条 社团社长的职责

(一)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三)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四)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七章社团考核、扶持制度

第二十三条 体育部将定期对各个学生社团进行考核,通过体育部的一致决定,考核未通过的社团,将责令其整顿、取缔或合并.

第二十四条 各学生社团需每月向体育部提交当月社团活动资料(月报资料),作为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院团委每年将遴选一批示范性社团(约2-3个),给予示范性社团一定的扶持政策.

第八章 社团整顿、取缔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在运行过程中出现较大困难,或是出现严重违规现象,苏州工艺美院院体育部有权利对其进行整顿或取缔,社团负责人也可自行向体育部提交整顿或取缔该社团的正式申请.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较严重情况之一者,经体育部讨论后,报请校团委批准,将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二)成员少于等于10个.

(三)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或不接受所属部门的指导.

(四)财务出现重大差错和混乱.

(五)社团负责人自行提出要整顿的.

二十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属于院团委、院体育部所有.

实施细则

第一条 社团成立、运作制度

(一) 设立办理社团日常事务点(受理社团投诉\举报\重新加入新社团注册等) 地点:学院体育馆二楼会议室.

(二) 在社团运作过程中,如有机制灵活的学生申请加入社团,待社团资料准备齐全,可予以拟准入,经过社团及社团联合会的考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加入社团.

第二条 社团管理制度

分层次管理:文娱体育、室外体育.

基本量化:学生社团一个学期(学年)要一次大型有计划、有组织的全校性参与的活动.活动策划书预备提前两个月上报备案,活动中期检查跟踪,最后邀请社团联参加活动并给活动测评。

测评参照系数:

(一)主题鲜明,服务到学生真实需要.

(二)参加人数、观众人数.

(三)现场气氛和互动情况.

(四)活动影响力,观众反应.

(五)总结整理活动成果。(给下次活动提供借鉴学习).

(六)及时上报: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观众人数、现场气氛、节目单.

第三条 社团经费管理制度

(一)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得私自向社员收取费用,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社团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取得收入,不得私自向社员收取费用。

(二)各学生社团要有明细的社团经费收支记录,并实行公开化,向社员公开使用情况.

第四条 部长聘任、管理制度

各学生社团换届时,部长需推选出三位候选人,进行选聘,由院体育部进行统一答辩,经系部意见审核和院团委的一致决定,方可确定最终下届部长人选.

第五条 社团考核、扶持制度

遴选示范性社团扶持政策:评选出来的社团(2-3个),该社团部员可免刷本学期早锻炼的打卡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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